答案是可以报销上一年费用的,只要是为企业经营所发生的真实费用都是可以进行报销的。如果在今年发现了去年没有入账的费用,对于费用小的,可以列支到费用,如果是金额大,则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项相关核算。
一般来说,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:
1、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,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,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;
2、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,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,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,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,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;
3、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,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。
参考资料:
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、费用,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,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,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;但在汇算清缴时,应补充提供该成本、费用的有效凭证。
对于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、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,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,可以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。但要注意追补确认期限不能超过五年。